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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荔苑住宅区荔苑小区1栋803(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东(略)人民法院
关于变(略)荔苑(略)(略)1栋803房产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略)人民法院((略))(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略)
(略)荔苑(略)(略)1栋803的房产
(略)
粤(2019)(略)不动产权第
(略)
权利人
被执行人李鹏程
用途
其他
性质
准成本商品房
建筑面积
86.2㎡
(略)
8层,共8层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经本院依法通知各方当事人、在标的物处张贴拍卖文书后,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暂未有人申报租约,请自行考察,以实际情况为准
户型、朝向等情况
因无法入户,拍卖物的户型、朝向等相关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
经调查,据标的物所在物业管理处反馈,截至2024年4月7日该标的物暂无尚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等,具体以实际欠费项目、金额为准),如办理过户时有欠费,由买受人成交后自行查明并承担
标的物定价方式:(略)
定向询价
标的物处置参考价
人民币(略).2元
税费负担方式:(略)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本次拍卖(略)税务机关以起拍价预核定,涉(略)荔苑(略)(略)1栋803房产过户时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为134867.14元,具体金额按成交价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备注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核实。拍卖物实际建筑面积等如与登记情况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情况详见附件。
二、变卖起拍价:(略).09元(人民币,下同),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房产所在(略)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产所在(略)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若拍卖标的物为(略)住宅、单身公寓类房产的,有关购房资格申请程序、审查要求、法律后果如下:
1、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收到《提交<购房资格证明>通知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略)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略),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买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提交<购房资格证明>通知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略)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2、(略)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买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上述文书电子版。竞买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略)将作退文处理,竞买人需重新提交申请。竞买人如需加盖实体公章的纸质证明,(略)服务大厅领取。特别提示:(略)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单身公寓类法拍房过户之用途;
3、竞买人应在收到《提交<购房资格证明>通知书》(略)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本院审查,经查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不予出具上述执行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前述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七、(略)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院负责清场交付。
九、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竞买成功后,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垫付税费业务,并在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通知、完税证明、收款账户确认书(需提供买受人本人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等到本院办理垫付税费退还事宜。
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完上述垫付税费、向本院申请退税事宜,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买受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代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垫付的税费问题。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京东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影响,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7;
法院咨询电话:(略)9,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广东(略)荔苑(略)(略)1栋803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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