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采购人:
(略)
唱价时间:2024年8月7日10时00分
2024年汕
(略)闲置物业盘活出租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价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应答方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三然(汕尾)
(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
(略)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竞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
(略)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
(略)
5.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被异议人为应答方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应答方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应答方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采购人:
(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略)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89.cn
采购人:
(略)
日期: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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