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通勤车租赁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1次
各供应商:
现就“
(略)通勤车租赁项目”(
(略):24AT
(略))比选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本项目控制价要求“人民币6.2元/单座(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修改为“控制价:人民币6.06元/单座(不含税),响应单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比选一览表内容“响应单价(含税)”修改为“响应单价(不含税)”。
3、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有效响应报价指“不含税响应单价”。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比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略)
单位:
(略)
地址: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8
采购方:
(略)
招标代理:
(略)
附件: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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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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