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档案馆
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记录
(略)发展历程、留存
(略)奋斗历史,更好地保存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即
(略)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
(略)、标语、传单等。
(二)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在革命斗争和后期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照片、音像、证件、证书等。
(三)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略)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历史节点和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反映党政机构改革、土地改革、“三线”建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恢复高考、抗震救灾、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四)高县籍或
(略)工作生活过的领导、各行业杰出人才等的手稿、著述、信件、日记、传记、回忆录、图片、影像、证书证件、家谱族谱、书画作品、口述史料等相关档案资料。
(五)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
(略)地域地貌、民俗民风、特色文化、名胜古迹、城市变迁等情况的史料、地图、书籍、家谱、族谱、志书、票证、照片、音像等。
(六)各历史时
(略)、知名企业发展有关的厂志、厂史、厂牌、产品样本、商标、照片、音像等。
(七)反
(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八)各级各部门(单位:
(略)
(九)其他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略)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种类型有价值档案资料的,由县档案馆鉴定筛选后永久保存,并向相关机构或个人颁发捐献荣誉证书。
(二)寄存。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开展寄存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原单位:
(略)
(三)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
(略)
(四)购买。对具有较高保存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县档案馆可依法依规进行购买。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原则上以无偿捐献为主,对于捐献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县档案馆根据捐献者意愿举行捐献仪式,颁发捐献证书,或以适当方式:
(略)
(二)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拍摄时间、地点:
(略)
(三)捐献者可对所捐献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享有对所捐献档案资料的优先利用权。
五、联系方式:
(略)
社会各界可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电子邮箱: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政编码:645154
特此公告
高县档案馆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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