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
(略)场、完善公平
(略)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大决策部署,清除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
(略)场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全国统
(略)场建设中的公平竞争治理能力,现就征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
(略)
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政策制定机关没有落实全国统
(略)场准入条件,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在
(略)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
(略)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取得
(略)业绩或者奖项等。
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政策制定机关没有平等对待不
(略)、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
(略)
在定标流程方面,政策制定机关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
(略)
在信用评价方面,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存在对不
(略)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根据经营主体的所
(略)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在监管和服务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没有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存在制定限制招标人:
(略)
二、征集渠道
反馈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反馈电话:12345、
(略)
反馈邮箱:
(略)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安
(略)行政
(略)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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