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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3-JSDN-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
采购需求:
(略))文件精神,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陆域所有水体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从自然资源角度开展调查,掌握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略)年组织开展水域空间、水储存量、地下水资源实地调查;2025年形(略)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并开展水资源年度变化调查;2026年上半年,完成水资源综合评价和(略)域专题调查评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备注: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略)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略)
投标文件接收人:(略)
其他有关事项:
(1)投标文件的投递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公告媒体:(略)(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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