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
(略)代理
(略)二、
(略)于2024年5月8日发布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月14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一),5月23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二)。6月11日,
(略)组织该项目开评标并于6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
(略)。6月18日,
(略)的质疑函。6月21日,
(略)对质疑函作出答复。6月26日,
(略)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我局。7月2日,
(略)送达《政府采购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7月9日,
(略)递交的投诉书补正材料并于当日受理。7月12日,我局
(略)办事处、
(略)、
(略)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发送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7月16日,
(略)的答复材料。7月18日,收
(略)办事处的答复材料。7月19日,
(略)的答复材料。三、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略)(略)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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