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方案》要求,县财政局拟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供应商(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本次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1)对应商品的供应商。
(二)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三)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品类目录,已被省、
(略)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入驻的供应商不再重复征集。
(略)共享省、
(略)区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结果。
(四)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为陕西省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征集文件获取:
(略)
(略)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一)
(略)(
(略).cn/)“重要通知”栏。
(二)
(略)(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
四、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一)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材料。
(二)递交时间:2024年8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0日17:00。以邮箱:
(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详细地址:
(略)
五、征集流程
(一)申请资料提交。
1.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申请资料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按附件3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并将所有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略)
(二)组织评审。
(略)服务商共同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
(略)
(三)信息公示。
评审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线下资料递交。
公示期满后,
(略)。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产品上架。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
(略)
六、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提供台式计算机、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
(略)、通用服务器等品目货物的供应商,应参阅《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
(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其中加“*”的指标将作为采购人:
(略)
(二)中央处理器(CPU)、
(略)(
(略))
(略)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2024年第1号)范围之内。
七、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当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做好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略)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八、联系方式:
(略)
(略)(新正街799号401室),联系电话:
(略)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pdf
附件2.《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pdf
附件3.《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二批)申请表》.pdf
(略)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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