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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地铁四号线旁农用地-约2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2024]第0137号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线旁土地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略)令《(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略)(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略)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商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一)资产状况:闲置;面积约20平方米;土地规划:一般农用地;没有产权证明。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略)
(二)拟出租年限:9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略)/宗/年
(四)递增情况:无递增
(五)招租方式:(略)
(六)(略):石交易[2024]第0137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农用地,南至鱼塘,(略)线,西至农用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略)
(九)交易地点:(略)
(十)交易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4:30
(十一)租赁单位:(略)
(十二)其他说明:1、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略)水管等)属乙方添置的归乙方所有,属甲方原有或添置的归甲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
2、出租用途为公益用途(设置移动通讯基站),应按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二、竞投单位:(略)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略)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略)、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略)
3、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4、其他:。
三、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略),开户名称:(略)
2、报名方式:(略)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略)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略)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略)
3.1“竞得单位:(略)
3.2“非竞得单位:(略)
3.3竞投单位:(略)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略)
5.竞投单位:(略)
6、竞投单位:(略)
7、竞得单位:(略)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略)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略)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略)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略)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九、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二)交易机构名称:(略)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略)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4:10-14: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略)

(略)
2024年7月30日
GF-(略)(略)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略)线旁土地







(略)镇清流村

二〇二三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略)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略)91141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黎志荣
(略)码: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略)
√社会信用代码:(略)017823A
(略)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陈谋建
(略)码:(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位(略)线旁土地(以下简称“土地”),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0平方米的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略)
村(组)
地块
名称:(略)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平方米)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租赁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清流村
(略)线旁

农用地
鱼塘
(略)线
农用地
约20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无水域面积。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位置及其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并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也不得以出租土地现状及面积与约定不符拒缴或者要求减免租金。乙方不得以实际丈量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出租方提出地块面积有异议的主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略)
三、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公益用途(设置移动通讯基站),应按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四、租赁期9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从XXXX起至XXXX止。
五、出租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土地使用权。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小麦□玉米□稻谷□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银行转帐方式:(略)
租金变动:不递增。
(二)租金与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方式:(略)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当年租金。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后一)年租金。
3、其他: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交清当年((2024年X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租金给甲方;以后每年的合同开始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三)付款方式:(略)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略)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亚运城支行
3、其他: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要求乙方设置通讯基站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要求,不能影响村民健康。
(1)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交清当年租金给甲方;以后每年合同到期交清该年度12个月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2)在本合同起始日,本土地之前没有出现过在土地上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泥、矿渣、垃圾等可能对土壤水域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和未经处理的废水等破坏土地的违约行为。严禁乙方做出上述行为,严禁使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粪便和动物尸体养殖。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乙方需立即恢复原状。由此产生对乙方的影响(含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甲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禁止加挖或回填土地、禁止出运、出售土地内的泥土以及相关附着物
(4)租赁期内,甲方原有的电力设备交给乙方使用管理,期间所有的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时,乙方将电力设备完好交还给甲方(能正常使用)。
(5)甲方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时,只能提供收据。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甲方保证该租赁无争议。
2、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公益服务经营活动。
4、其他: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公益服务经营并取得收益;
3、其他:无。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
3、其他:
(1)租赁期内,乙方租赁该土地可经营符合该土地规划的相关产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略)基、河道现状,不得弃置、荒废,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租赁经营活动,不能排放(燃烧)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2)租赁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因时年丰歉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4)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种养殖水体水质符合农业部门规定的水质标准。
(5)乙方必须管理并宣传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必须落实各项防溺水措施,如围蔽、警示等;若合同期内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擅自转租土地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公益服务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无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所有。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略)
(四)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甲方所有;青苗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略)水管等)属乙方添置的归乙方所有,属甲方原有或添置的归甲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赁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未征用部份由乙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部分土地被征收时,仅减免被征收部分未使用月份的租金,未被征收部分租金缴交方式:(略)
(五)其他事项:
1、乙方承租该土地需要设置移动通讯基站,放置机柜通讯设备时,要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2、租赁期内,甲方在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6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公益服务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略)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着物、青苗及杂物在期满时,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自主清理,否则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作清理费用,并向乙方追索有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若未能按时提供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超过30天,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大写:仟分之壹)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另行处理,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大写:仟分之壹)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略)存一份,(略)存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略)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附件清单:序号
附件名称:(略)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共计
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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