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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仁和饭店全面通信合作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修改[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投标人:
根据杭州仁和饭店全面通信合作项目标文件相关规定,现以下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浙江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
修改为:“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合规承担本业务的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略)络宽带服务费、网络电视服务费、Portal专属定时服务费、软硬件服务质保费等。”
修改为:“(略)络宽带服务费、网络电视服务费、Portal专属定制服务费、软硬件服务质保费等。”
二、《招标清单及配置要求》及《三、投标报价表》中,WIFI(略)的参数描述中“客房测移动融合终端智简实现无缝漫游”修改为“客房测移动融合终端实现无缝漫游”。此处的融合终端指:(略)关设备,(略)关、机顶盒、(略)络功能;“融合终端”并未指定投标产品品牌,只要满足招标规范要求均可;
三、《招标清单及配置要求》及《三、投标报价表》中,12项“FTTR(略)关”修改为:“FTTR(略)关(投标人根据投标的方案可优化调整)”;第13项“POEMDU”修改为“POEMDU(投标人根据投标的方案可优化调整)”。
四、《三、投标报价表》中,“2年服务费单价(元)”修改为:“3年服务费单价(元)”
五、原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中的“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浙江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合法合规承担本业务的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原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中的“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许可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授权书等”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8月9日
附件:补充文件一-0809.pdf附件:杭州仁和饭店全面通信合作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0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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