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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洋山路、辅澜路、澄山路)施工-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提升一期工程((略)(略)(略))施工
补充通知(第01号)
(略)提升一期工程((略)(略)(略))施工((略):E(略)(略))有关事项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请招标代理:(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1。
3、请招标人:(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1。
4、(略)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5、合同专用条款:(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4)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疑问:不合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18.1工程保险,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合同专用条款:(略)发包人违约的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顺延工期。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合同专用条款:(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4)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疑问:不合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条款”“(略)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履约担保、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且确保工程顺利开工的主要设备进场后,预付款金额经项目发包人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2、(略)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中招标人:(略)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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