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瑶竹南路东侧、海霞路北侧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福建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13日10时(延时顺延)(略)上(网址:(略),户名:福建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潭综合(略)东侧、(略)北侧土地使用权。
(略):闽(2023)平潭不动产第(略)号。
宗地面积:65000.00㎡
评估价:15497万元,起拍价:10847.9万元,保证金:1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评估报告材料详见上传附件)
二、拍卖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不组织对上述土地组织看样等工作,买受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看样。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需特别披露事项:
根据平潭综合(略))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十八条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补充条款第一条约定:“受让人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过户中除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外,其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根据平潭综合(略)宗地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复函,竞买人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
【提醒意向竞买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标的物占用与移交等方面的纠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充分了解或向本院咨询,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参与竞拍即代表对披露事宜已清楚明确,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略)在线报名,(略)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略)
缴纳至(略)(略)(略)63)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略)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
平潭综合(略)东侧、(略)北侧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