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GLJYK2024GJ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官林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三标段)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略),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杨舍村杨舍头、沈家桥的污水管道工程等(详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293.36万元
2.5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略)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投标人2021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23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
(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
(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
(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
(略)
(略)与招标人:
(略)
(略)单位:
(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10:30,下午1:30~4:00。
4.2报名方式:
(略)
4.3报名所需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9、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
(略)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
(略)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
(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略)
接收单位:
(略)
(略):交通银行宜兴支行;
(略)6
(略):
(略)(略)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略)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下午14时00分,
(略)(
(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或资格审查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不超过6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不超过70%,第三年春节前且工程结算审定结束一年后,累计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不超过80%,第四年春节前付清余款(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略)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1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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