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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网址:(略);户名: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东(略)《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上述房产的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起拍价:1,396,354,400元,保证金139,635,000元,加价幅度6,98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略)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1、据现场勘查,该土地现为待开发状态,没有上盖建筑物,有部分位置用作临时(略)域;目前广信江湾新城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房管部门的回函称江湾新城项目已缴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该地块经司法处置后,应由新的用地单位:(略)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等,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上述事项。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略)房地产(略)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略)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略))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广东(略)西区(江湾新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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