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1602单元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33.3平方米。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增加幅度:
(略)。
特别提醒:
1.本拍品系预售合同备案,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均以最终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为准,如若涉及房屋面积多退少补问题,请自行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拍品暂未腾空,房屋内有人占有使用。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咨询电话:
(略)3
四、平台设置: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房屋内可移动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对象。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保证金缴交情况: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90413)(请注明司法拍卖竞拍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3(林法官)
监督电话:
(略)9(施主任)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略)1602单元
暂无修改记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孙荣华 |
|
【联系电话】 |
18601025068 |
【客服微信】 |
18601025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