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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中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及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中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及咨询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略):BXZC-(略)
项目所(略):湖北省,(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中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及咨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3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金额5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中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及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中学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认证及咨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略)
(地址:(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地址:(略)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电子邮件:
(略)(略)@126.com

招标人:(略)
湖有
(略)的委托
式采购,欢迎有意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略):BXZC-(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53(万元)
5、最高限价:53(万元)
6、采购需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
2019、《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和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设计文件优化,施工及运营指导工作,负责完成项目取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预认证、评价标识认证及该项目相关的绿建检测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从签约开始,直至项目交付运营满一年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略)
5、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省级及(略)场监管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且应为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并应具有建筑能效测评资质。
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三、商文件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如由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代身份证)领取。
如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4、商文件售价:5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开后。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商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需持法人证明文件)出席商会议。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略)
五、开启地点:(略)
1、开后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2、开后地点:(略)
(地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略)(http://(略))发布。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略)
八、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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