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0日
一、
(略):JH
(略)(略)
二、合同名称:
(略)
三、
(略):JH
(略)811
四、项目名称:
(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乙方):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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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本项目服务地
(略)、配电箱、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注重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
(略)、污渍、积尘;指示牌、制度牌无灰尘、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履约要求: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1.签订合同之日起13个月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或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履约地点:
(略)
七、验收日期:2024年08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崔海涛谷家嵘范金鹏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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