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https://
(略))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
(略)。
评估价:
(略),起拍价:592576.8元,
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告知:1、通过现场调查此次拍卖房产内因被执行人(此次拍卖不动产权人)与案外有债务纠纷(
(略)),案外人实际居住,案外人承诺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自愿代为被执行人(此次拍卖不动产权人)偿还
(略)的,案外人自愿搬离此次拍卖房产。
2、另通
(略)调查实际居住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若(在不愿意代被执行人向案外人偿还
(略)的)对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的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租赁合同无效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迁。
3、关于税费,已经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税费,在不动产产权变更过程中买受人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凭税务机关的票据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款中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据调查获知,该房屋有人居住(非房屋所有人,因现居住人与被执行人存在债务纠纷,现居住人表示,买受人支付
(略)后,立即腾房;具体情况请自行了解),欠物业费约20000余元;室内为壁挂炉;欠费情况仅供参考;请买受人自行确认最终费用;未尽欠费事宜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房屋交付时票据为准;此次拍卖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不可拆卸的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债务债券、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可向本院、司法拍辅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买受人需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法承担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全部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
(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略)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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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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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机构地址:
(略)
乌
乌鲁
(略)住宅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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