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
(略)于2024年8月6日
(略)(略)召开了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及《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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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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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附件:1、《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1: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环保验收调查表.pdf2.1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都江
(略)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元兴水库右干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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