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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众利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水计量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略):JRZX-(略)
一、内容:
变更1、七、其他
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略)递交《供应商登记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经销/代理商提供所供品牌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制造厂家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略)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略)
(5)提供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略)(略).cn)(略)站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A4纸胶装成册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变更2、获取:(略)
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
三、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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