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贮存库等贮存设施。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
(略)域倾倒、堆放或排放。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略)对危险废液(危废代码
(略))进行处置,现予以公示
附件1:危险废液(危废代码
(略)).jpg148.0K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1533_1elIoF.jpg)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