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略)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待所保护修缮工程标段一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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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1日
一、公告内容:
各位投标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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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由原来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根据工程具体内容设定条件)”,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根据工程具体内容设定条件)”,其他事宜不变。
请各位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藏
(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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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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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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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
电话:
(略)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qq.com
招标人:
(略)
2024年08月11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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