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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

所属地区:贵州 - 遵义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贵州 - 遵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略)(贵州省(略)(略)舟水桥)法定代表人李维健
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略)所属行业其他采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438721N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铁合金系列产品及原料、辅料、备品配件(进出口业务);经销:钢材,二、三类机电产品,机电车辆(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生铁,矿产品,日用百货;锰矿开采及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投资;铁路专线货物运输;非标件制造;冶金电炉制造及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资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印刷服务;(略)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64.(略)
(略)28.(略)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略)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7080.54-7134.71-6207.1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贵州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5008.13-2005.06-1942.5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其他披露内容1.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00%(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10562号),(略)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略)长沟锰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5号)评估结论,具体详见评估报告。2.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00%(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略)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除5套房产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外,其他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建造时未履行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略)承诺上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且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具体详见评估报告。3.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00%(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略)拥有的长(略)工业用地、(略)(略)((略)),未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具体详见评估报告。4.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00%(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略)部分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移交政府复绿,(略)出让商业、居住用地未实际开发。具体详见评估报告。5.本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和2024年4月30日财务报表均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6.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贵州省(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彭开玉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341395.5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41395.55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409696J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8.(略)%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略)批准日期(略)
(略)关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略)8%股权的批复(首发[2024]83号)
(略)8%股权
转让底价2,830.93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3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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