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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9号上幢10908室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7日10:00至2024年8月28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spm,户名:(略)(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的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位于:(略)
房屋所有权人:卫兵强;
(略):陕(2019)(略)
登记时间:2019年3月19日;
建筑面积:104.23平方米;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户型结构:2房1厅1厨1卫;
层数:9/28层;
特别提醒:(略)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备(略)购房资格,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已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1、该房屋未腾空,有租户使用,不带租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租户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未能达成续租事宜,腾空商铺具体时间视该案件执行工作进度为准;房屋内家电、家具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腾空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本院按腾空后的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对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影响标的物使用的,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概不负责。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略)上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8月27日10:00至2024年8月2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变卖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次。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八、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过户相关文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逾期不向法院申报的本院将该款项作为执行款进行分配,不再退给买受人。
附:(一)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1、增值税及附加:5.6%(满2年免征)。
其中:增值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增值税税额5%;教育费附加税率: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增值税税额2%。
2、个人所得税(拍卖):3%。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契税:3%。
根据(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九、(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查询,(略)“liujiangfayuan”查看详情。
十二、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单位:(略)
法院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略)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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