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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告内容
(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
((略):XSCG-SQ(略))
顶目所(略):陕西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明)己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9.7075万元,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需采购3
-4龄中蚕智能养蚕设备一套,5龄单线智能养蚕设备一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日(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
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略)
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问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
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
完税证明(税种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略)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00分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XSCG-SQ(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合同包1((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略).00元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略)智能化养蚕工厂配套购置智能化养蚕设备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略));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略)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略)
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2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使用捆绑CA(略)(http://ak.Sxgg
(略)站上下载采购文件,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后果自负(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电子邮件:
(略)鑫街口
(略)(略)@qq.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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