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刘集镇夹河村房屋一栋,
(略)招租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厂房概况
房屋建筑面积168㎡,钢混结构,共一层,有院墙,院内空地面积633㎡,卫生间8㎡,位于刘集镇镇夹河村委会东侧(西李组),
(略)边,交通便利。
二、招租方式:
(略)
1、公开招租。
2、租金:年租金为不低于
(略)。
3、竞价取得承租权,价高者得。
三、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面议。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继续租赁或合同延续,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交付方式:
(略)
租金实行年付费方式:
(略)
五、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六、保证金及法律后果
1、承租人报名登记时需交付人民币
(略)作为招租保证金。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招租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
2、承租人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招租方视为承租人已放弃租赁权,报名保证金
(略)不予退还。
3、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房屋状况,详细了解招租标的物的情况,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报名要求
法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八、承租条件
1、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002435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刘集支行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损坏物品负责赔偿。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
4、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报名方式:
(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起至8月19日。8月20日上午9
(略)会议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现场集合竞价确定承租人。
2、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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