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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保税十五路南、保税四路东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保税六路2-1号在建工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略)《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土地使用面积:196206.91平方米,宗地面积:196206.91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略)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略)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复印件)等简要记载信息均已附竞买须知。如需查阅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及所在地上建筑物,按其现状进行拍卖,(略)出具的沪国衡估字(2023)第0094号评估报告记载,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标的所在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评估价:19360万元
起拍价:10841.60万元;保证金:1085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略)上海闸北支行;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通讯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转0陈小姐(略)方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83242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江苏(略)在建工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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