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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搬迁信息类终端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 - 乐山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四川 - 乐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N(略)0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前期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行质疑,故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一、本项目“(略)标的清单”第六项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第八项喷墨彩色打印机“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更正为“否”。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略)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略)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略)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1.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清单中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维护,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及维修维护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处是指因质保内非人为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内的维修即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进行的质保维修)。因维修所耽误使用物品时间应顺延质保时间,按每耽误1天顺延20天计。”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中“商务应答表”进行了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更新后的“商务应答表”进行应答。
六、系统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略)里获取:(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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