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KEWFD-F1003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采购时间:2024年10月
五、采购内容
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菌藻类、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如方便面、饼干、面包、饮料、火腿肠、火锅底料、预制菜等)。
(略)
项目名称:
(略)
需求概况
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备注
1
肉类
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见附件1
约296万
2
蔬果
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等
见附件1
约158万
3
干调
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
见附件1
约177万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
(略)(
(略):
(略))
(略)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略)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意见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
(略)
邮件主题:2024-JKEWFD-F1003+公司名称:
(略)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略)7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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