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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略)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19: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略)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略)
全州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三、整改情况
措施25: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略),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落实情况:
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计划管理、(略)管理;
1、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通过合理布局统筹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提(略)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型企业的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水平,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略)内废弃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建立清单;
2、严格规范废弃危险废物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四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略)
3、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略)新增一条2t/d低温裂解医疗废物处理生产线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做到了五类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极大降低(略)医疗废物产生企业的处置成本,有效提升(略)相关企(略)场竞争力。(略)危废(略)域及相关防护设施已严格按“三防”要求进行升级更新。
措施26: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
1、依据《广西壮族(略)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略)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略)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环境风险大小将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分类管理,(略)点和集中转运站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社会源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略)内重点行业、(略)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略)全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略)全州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网络信息共享等方式:(略)
四、验收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略)全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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