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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略)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略)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略)教育局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略)区教育局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略)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略)教育局要(略)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校额、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公办学(略)划分方案。新建成交付使用(略)根据周边学校学位容纳情(略)区教育局统筹划(略)(略)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略)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略)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略)随机录取结(略)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继续举办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略)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略)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略)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略)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略)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4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略)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略)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八)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我市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略)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形成合力,加(略)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略)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市教育局加强统筹,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督促指导学位短(略)区和学校,科学制定学位供给保障方案。学位短(略)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形势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实际采取校内挖潜扩容、借址办学、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略)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略)
(二)根据《进一步优化购(略)落在(略)(略)的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市第二中学、市西园中学等5所学校(本部)学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略)户籍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需要把监护人一方和入学子女户籍迁至商品住宅地址:(略)
(三)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上述第二条报名条件,需提(略)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对于购买商品住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业主子女入学,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认定为准。
(四)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略)无其他住房((略)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略)
(五)原房产(略)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略)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略)
(六)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略)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略)
(七)(略)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八)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略)无房产((略)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8月22(略)上报名
8月23日进行线下报名
8月24日—8月25日核查线下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略)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9月30日前满6周岁。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招生
(略)(略)(略)(略)〔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登录方式:(略)
(四)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略)内学生,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略)
1.家长(监护人)(略)(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上的“(略)”,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略)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略)直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略)教育局要同步核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略)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略)方式:(略)
(略)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4年秋季,朝阳小学、(略)小学、翠峰小学、濉河花园小学、市五中、(略)学校、九一〇学校(初中部)、市十一中(小学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中学)在完(略)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审批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略)(略)(略)教育局(略)内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略)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略)通,(略)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略)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略)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略)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略)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略)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略))执行,(略)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优化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淮公政治〔2024〕91号)执行,(略)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略)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略)上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略)
(三)8月25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略)的方式:(略)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略)设在基础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略)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略)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略)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略)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略)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略)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略)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略)站等方式:(略)
(三)严惩违规行为。(略)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略)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略)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略)教育局要深入农(略),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对(略)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略)

附件:1.(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直及相山(略)(略)划分
3.市直及相山(略)(略)划分
4.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略)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略)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郭慧慧(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刚(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立民(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慎海(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略)副主任。










附件2:
市直及相山(略)(略)划分
(略)
学校
学区范围
1
(略)第一实验小学
(略)以北,相山以南,(略)-(略)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
(略)第二实验小学
(略)以北,相山以南,(略)-(略)以东,(略)-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
(略)第二实验小学((略)
(略)以北,相山—淮师大以南,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略)以西(不含淮师大)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4
南京师范大学相山实验小学
(略)以西,(略)以东,(略)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略)
5
(略)小学
(略)以南,铁路以北,(略)以东,立交桥以西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6
(略)第三实验小学
①铁路以(略)(略)以南,铁路以北,(略)以西,(略)-(略)-(略)以东(含变电所宿舍)
②铁路以(略):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7
(略)第三实验小学(中湖明(略)
(略),相南花园,中湖明(略)(略)内自建房)
8
(略)小学
(略)以南,铁路以北,(略)-(略)-(略)以西,西到电厂
9
(略)小学
①铁路线以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西(不含国(略))②大华新家(略)(略)
10
(略)黎苑小学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11
(略)翠峰小学
(略)线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略)-(略)以西
12
(略)梅苑学校
(小学部)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
(略)以西,(略)以东,(略)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略)
13
(略)学校
(小学部)
①国(略)
(略)以西的新(略)
③湖畔御(略)④世茂云(略)⑤金鼎世(略)
14
(略)太阳城学校
(小学部)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15
(略)首府实验小学((略)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略)以南,跃进河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16
(略)首府实验小学((略)
运河人家、山水文(略)、南(略)
17
(略)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跃进河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18
(略)小学
(略)以南,(略)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略)
19
(略)学校
(小学部)
(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略)以东
②众安时(略),锦河(略)
(略)以东、(略)以南的南(略)
20
(略)濉河花园小学
(略)以南,(略)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21
(略)凤凰城学校(小学部)
(略)(一、二、三组)、凤凰(略)
22
(略)小学
(略)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略)以西
23
(略)三堤口学校
(小学部)
(略)以南,新濉河以东,(略)以西的相(略)(不含寇(略))
24
(略)九一〇学校
(小学部)
(略)
25
(略)第十一中学
(小学部)
(略),翰(略),建(略)
26
(略)朝阳小学
(略)以东,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西
②国金美璟(略),国金紫麟(略),方(略)一期、二期((略)
27
淮北师范大学
附属相山学校
(小学部)
(略)以南,(略)以西,(略)以东,(略)—东相阳沟—(略)(略)以北的相(略)②国金美璟(略),国金紫麟(略),方(略)一期、二期((略)
(暂定)
28
(略)学校
(小学部)
(略)以东,(略)以西,(略)以南的(略)片区
②寇(略)
29
(略)曲阳学校
(小学部)
(略)以北,(略)(东延至凤凰山)以南,新濉河以东,(略)以西的刘(略)、渠(略)、惠(略)
30
(略)环湖小学
(略)以东,(略)以北,(略)以西
31
江苏师大附属
相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
(略)以北,新濉河以东,(略)(东延段)以南,(略)以西
(略)(东延至凤凰山)以北,(略)以南,新濉河以东,凤凰山以西
(暂定)
32
(略)第一实验小学(绿(略)
(略)(略),北以朱山、龙山为界,(略)(本区域内非建投建(略)实行(略)实验学校和绿金学校(略)招生)
②状元府,绿金新城
注:学区内未交房(略)不纳入2024年招生范围。





附件3:
市直及相山(略)(略)划分
(略)
学校
学区范围
1
(略)西园中学
(略)以北,(略)-(略)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
2
(略)西园中学(中湖明(略)
(略),相南花园,中湖明(略)(略)内自建房)
3
(略)第二中学((略)
原市二中)
(略)以北,(略)-(略)以东,(略)以西
(略)以北,(略)以东,(略)-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略)以南,铁路以北,(略)以东(含变电所宿舍),(略)以西
④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
4
(略)第二中学((略)
(略)以北,(略)以东,(略)-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②铁路线以北,(略)-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立交桥—桃李巷—淮师大以西(不含淮师大,含东(略)
5
(略)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学校)
(略)以南,铁路线以北,(略)以西,西到电厂
②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③(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略)以南,铁路以北,(略)以东(含变电所宿舍),(略)以西((略)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略)
6
(略)第五中学(初中部)
(略)以南、(略)线以西、(略)以北、(略)以东
(略)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7
(略)梅苑学校(初中部)
(略)以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西
(略)以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西
(略)以北、(略)以南,(略)以东,(略)以西((略)
④运河人家
8
(略)太阳城学校(初中部)
①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
②桓谭公园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
9
(略)实验学校(初中部)
(略)以南,(略)以西,(略)-老濉河以东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③(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老濉河以东((略)
10
(略)学校(初中部)
(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略)以东
②温哥华(略)
(略)以东,(略)以南的南(略)、红(略)
11
(略)学校(初中部)
(略)以东,(略)以西,(略)以南的(略)片区
②寇(略)
12
(略)中学
老濉河以南,(略)以北,新濉河以东,(略)以西的相(略)
13
(略)中学(凤凰城分校)
(略)以北,凤凰山以西,(略)(略)(东延段)—新濉河以东相(略)
14
(略)三堤口学校(初中部)
(略)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略)(略)以西的相(略)(不含寇(略))
15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相山学校(初中部)
(略)-桓谭公园-(略)以东,(略)以西,铁路线以南,(略)—东相阳沟—(略)(略)以北的相(略)(暂定)

16
(略)九一〇学校
(初中部)
(略),东(略),翰(略),建(略)
17
(略)翠峰中学
(略)以南,(略)以北,铁路以东,(略)以西
(略)以南,(略)以北,铁路以东,(略)以西((略)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④铁路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以西((略)

18
江苏师大附属相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略)以北,(略)(东延段)以南,(略)以西,新濉河以东
(略)(东延至凤凰山)以北,(略)以南,凤凰山以西,(略)以东
(暂定)
19
(略)第二中学(绿(略)
(略)(略),北以朱山、龙山为界,(略)(本
区域内非建投建(略)实行(略)实验学校和绿金学校(略)招生)
③状元府,绿金新城
注:学区内未交房(略)不纳入2024年招生范围。
附件4: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略)
居住范围
对应学校
1
(略)以北、(略)以东相(略)
小学:(略)朝阳小学
初中:(略)九一〇学校(初中部)
2
(略)线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相(略)
小学:(略)朝阳小学
初中:(略)九一〇学校(初中部)
3
(略)以北、(略)以东、(略)(略)
小学:(略)小学
初中:(略)九一〇学校(初中部)
4
(略)以北、(略)以西、西到电厂
小学:(略)翠峰小学
初中:(略)第五中学
5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略)以东
小学:(略)翠峰小学
初中:(略)第五中学
6
(略)以北、(略)以西,(略)以南
小学:(略)翠峰小学
初中:(略)第五中学
7
(略)以南、(略)以北、(略)-(略)以西相(略)
小学:(略)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略)第五中学
8
(略)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略)(略)
小学:(略)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略)第五中学
9
(略)以北、铁路以南、(略)以西、(略)(略)
小学:(略)第十一中学(小学部)
初中:(略)九一〇学校(初中部)
10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东、(略)(略)
小学、初中:(略)学校
11
(略)以南、(略)以北、(略)以西、新濉河以东相(略)
小学、初中:(略)学校

注:凡本通知未涉及(略)域,(略)区教育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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