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
(略)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矿物功能包装箱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3000万平方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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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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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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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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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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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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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文-
(略)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矿物功能包装箱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3000万平方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验收意见(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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