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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LSXHH-SJZX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LSXHH-SJZX标段招标公告
E(略)(略)
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LSXHH-SJZX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苏发改法规发〔2024〕468号)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申线航道是长三(略)(略)“两纵六横”的骨干航道,也是《(略)规划((略)年)》确定的“两纵五横”(略)的“纵二”连申线通道的主骨架航道,连申线走向与江苏省沿海产业带布局基本一致,为沿海产业带的发展提供运输保障,同时串联连云港港、盐城港、南通港等沿海、沿江港口,在促(略)经济发展、服务沿海开发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起自滨海枢纽,终于东台与海安交界处,是连申线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等级为Ⅲ级,航道里程约166km,航道两侧边坡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经船行波长期冲刷,坍塌严重。全线现有跨河桥梁55座,其中4座桥梁为4类桥,7座桥梁通航净空满足40×7m,5座桥梁满足50×7m,1座桥梁满足55×7m,12座桥梁满足60×7m,26座桥梁满足70×7m。拟对不满足50×7m通航净空及现状“4类”桥进行改建,共涉及11座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长江段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的函》(苏交港航函〔2023〕13号),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全线拟按二级双线通航进行整治。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LSXHH-SJZX标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线航道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交港航〔2023〕1号)的规定,(略)委托,(略)开展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主要内容为连申线淮河入海水道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约166公里航道工程(土石方、疏浚、护岸等)、桥梁工程、配套工程(含航标、(略)、锚地、智慧航道、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环保、水保、美丽航道工程等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等(含征地拆迁工作文件、设计专篇)咨询服务。
设计咨询工作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工可、设计工作实际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咨询人员进驻现场与设计单位:(略)
2.3咨询服务期
第一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
第二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为止。
第三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止。
第四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做好整体咨询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或②③④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或②③④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略)行业((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工程(略)政行业甲(略)政行业((略)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
3.3信誉要求
(1)根据《(略)水运(略)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评定)(略)(略)(略)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略)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3.5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航道等级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至少包括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略)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略)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以下简称“(略)”,网址http://(略),下同)(略)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略)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略)”,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略)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8011((略)
电子邮箱:(略)
工作QQ:(略)(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根据《(略)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略)水运(略)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略)(略)(略)”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略)(略)(略)”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略)(略)”或“(略)(略)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略)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略)(略)(略)”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略)(略)”或“(略)”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8.2投标人(含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略)
8.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8.4招标人:(略)
8.5(略)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略)
(2)拟预约单位:(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略)
(4)预约单位:(略)
(5)(略)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略)
8.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30。
(略)(略)开标室(地址:(略)
8.7(略)水运(略)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略)
8.8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5、(略)转8011((略)
电子邮箱:(略)
8.9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略)
邮编:210001
电话:(略)
传真:(略)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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