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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殡仪馆建设项目(略)(略)殡仪馆建设项目2024-07-(略)(略)殡仪馆建设项目(二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略))文件批准建设,现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略)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新建的(略)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
计划总工期:335日历天(其中冬季停工期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建设资金来源:拟争取中央与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投标单位:(略)
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略)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略)(略)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略)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略)网站((略).cn/)“办事指南”中的《(略)-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略)(略)(略)(略)站办事指南下载《(略)(略)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服务电话:(略)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略)--(略)》评审。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略)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略)
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内。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略)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
地点:(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略)(略)(略).cn/)、(略)(略)(略).cn/)上发布。
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略)(略)”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略)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视频开标时必须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略)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略)
十二、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略)
监督电话:(略)转A005窗口/(略)
地址:(略)

(略)(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略)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略)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略)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略)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略)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略)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略)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略)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略)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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