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供应链供应商入围项目更正通知01
(
(略):SNXYCC(2024)62号)
一、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将磋商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内容“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采购人:
(略)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
现修改为: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
(2)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
(二)将原“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内容“3.采购人:
(略)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
现修改为: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
(2)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
(三)将原“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内容“9.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10.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现修改为:
“9.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1包、第3包、第4包适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所供肉类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适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本项目报名时间延至2024年8月19日,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23日。
(五)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采购人:
(略)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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