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
(略)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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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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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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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250MW,项目主体工程为40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30台单机容量为6.7MW,型号为金风-GWH191-6.7,另外10台单机容量为5.0MW,金风-GWH191-5.0;风机轮毂高度110m,叶轮直径为191m;并配备安装40台箱式变压器,
(略)总长为79.595km,采用架空方式:
(略)
工程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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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
(略)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pdf271.9K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
(略)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pdf13.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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