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银川市西夏区红井巷以北、健利巷以西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学楼(音乐楼)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结果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略)(略)5租赁底价116.67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
标的所(略)宁夏回族(略)>(略)>(略)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略)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略)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略))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略)盘名称:(略)
租赁底价116.67万元/年租赁期限(年)3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递增方式:(略)
(略)-
(略)层-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招租面积(㎡)10995.3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移交时限招租方在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6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否
评估/咨询/(略)宁力天【2024】(综)字第1-014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略)
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三、招租方简况
(略)
(略)
评估备案机构(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略)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略)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略)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租赁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承租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结构、布局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略)
6、在租赁期限内,(1)不允许承租房产整体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所有装饰装修费用((略)外墙及室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按成交值计算)、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后影响再次租赁价值的设备及固定设施等)无偿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有占用,成交后,招租方负责清占工作,招租方在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6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状况以实际移交为准(原承租人将处置其租赁期间投资形成的装饰、装修等附属设施,招租方实际移交时标的状况可能与踏勘时不同,承租方不得因该事项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费用)由均由承租方承担(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标的移交后,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本身及其它不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财产,若造成损坏或灭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关损失。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1、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租赁面积以实物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略)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附件下载:承诺函-警官学校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