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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2026年度
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公告

(略)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略)开展本次“(略)2024年-2026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工作,本次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略)
在供应商入选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且在入选的服务期限内,依据《(略)工程建设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翠集〔2023〕132号)及《(略)工程建设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翠建管〔2024〕22号)(略)单项服务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招采工作的开展。
一、征集人名称:(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M(略)24751
四、服务实施地点:(略)
五、服务期限:2024年-2026年
六、项目内容:
按项目专业类别建立,专业类别分为以下13个类别:
(一)工程勘察;
(二)工程设计;
(三)工程监理;
(四)施工图审查;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审;
(六)环境评估;
(七)交通评价;
(八)工程造价咨询;
(九)工程测绘;
(十)工程检测(包括不限于消防、空气、水质、材料、人防、防雷等相关工程检测);
(十一)白蚁防治;
(十二)房屋鉴定;
(十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七、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略)
(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已按照附表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报工程勘察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申请人单位:(略)

2、申报工程设计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各1名,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书、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规定。

3、申报工程监理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略),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略)

4、申报施工图审查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书、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5、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审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略)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建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提供在“(略)”的网页截图】;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资质证书,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质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6、申报环境评估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7、申报交通评价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具有交通规划专业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略)规划、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供应商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申报工程造价咨询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供应商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申报工程测绘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大地测量、以及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测绘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10、申报工程检测(包括不限于消防、空气、水质、材料、人防、防雷等相关工程检测)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检测领域至少符合其中之一:消防、空气、水质、材料、人防、防雷),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详见第二章)并加盖公章】;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报工程检测(仅包括消防相关工程检测)的申请人除外);
(3)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工程检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供应商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申报白蚁防治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供应商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申报房屋鉴定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或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申请人单位:(略)

13、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或职称证书及自登记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供应商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六)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征集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八)申请人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九)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征集工作,且与征集人没有隶属关系。
(十)申请人已按照附表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围承诺函》。
(十一)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八、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围单位:(略)
(一)(略)负责组织;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略)
(三)本次征集专业类别共13个,每个专业类别将最多选取15家单位:(略)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略)
若首次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略)
(四)对于第一次公告登记单位:(略)
九、公告发布、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及地点:(略)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二)征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申请登记及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四)申请登记及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略)
(五)申请登记及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方式:(略)
(1)填写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按照附表一《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和附表二《供应商择优资料一览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料。《供应商资格审查表》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供应商应提交纸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副本4份、资格审查文件正本扫描件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1份。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应与电子资格审查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资格审查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略)费用400元人民币/专业类别(售后不退),现场收取。
(六)未按规定进行申请登记的将被拒绝。
十、入围供应商的管理:
征集人将按照《(略)工程建设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对本次入围供应商的征集及业务工作进行管理。
(一)通过本次审查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量、参与摇珠情况及诚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情况,结合相关规定,若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视其情节轻重,征集人有权暂停其在三个月或半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或清除出库。
(三)入围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的,征集人暂停其在一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并视情节轻重,清退出库。
1、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或出现因其相关专业服务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止投标资格一年及以上等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的记录名单,(略)”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2、发生安全事故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服务态度差、服务效果差或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给委托人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且在任意一次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略)列入黑名单或暂停其承接业务的;
5、存在围标串标、行贿、受贿行为的;
6、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项目一次及以上并被书面警告的;
7、确定其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8、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企业变更、资质变化等非供应商服务质量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承担项目的;
9、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出的;
10、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退出供应商的;
符合上述第(1)至(7)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略)供应商对口管理部门提出供应商退出意见,(略)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在年度会议上进行审议。造成翠亨集团及下属企业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除此之外,该供应商1年内不得再予录用,如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予录用。
符合上述第(8)至(10)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原则上,经供应商申请,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核准后,可退出供应商名录。
(四)通过本次审查符合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示(3日)结束且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依据,征集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略)经按照内部选取手续选定所选服务事项服务单位:(略)
(五)入围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应当充分了解并知悉项目实施地(中(略))相应专业类(略)政策要求。如因服务工作开展需备案的,须在自收到《中标通知书》60日历天完成备案。如因未备案或不符合中(略)政策要求所导致服务质量或服务成果不满足征集人要求,征集人有权取消委托,因此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六)入围后,自征集人发出发包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工期,入围供应商必须按征集人发出的指令完成服务事项,若入围供应商未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征集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发包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约定文件内所要求的相应责任。
(七)在服务期限内,(略)管理,(略)相关管理办法,(略)注册或备案,(略)对采购业务的过程监督。
(八)供应商在登记时需提供联系方式:(略)
十一、其他说明:
(一)供应商应保证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略)等单位:(略)
(二)若供应商同时递交两个或以上专业专业类别入围申请则需分别制作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三)供应商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项目的监督机构署名投诉。供应商对部分专业类别提出投诉,相应专业类别征集活动暂停,但不影响其他专业类别征集活动的开展。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修改、(略)(略)网站、(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略)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征集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略)
征集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征集文件】(略)2024年-2026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pdf
【征集公告】(略)2024年-2026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pdf
【征集文件】(略)2024年-2026年度工程类供应商名录公开征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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