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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西沟乡三道沟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承矿拍〔2024〕3号

所属地区:河北 - 承德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河北 - 承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略)周台子一带金、铁矿普查等3个(略)块探矿权出让的通知》。现对(略)金矿普查(略)块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略)块探矿权基本情况
(略)金矿普查
矿种:金矿
拟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12.94万元
面积:6.47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略)
勘查工作类型: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区域坐标:
1,117.(略),41.(略)
2,117.(略),41.(略)
3,117.(略),41.(略)
4,117.(略),41.(略)
5,117.(略),41.(略)
6,117.(略),41.(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略)》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略)》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渠道退回;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略)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2024年7月18日
地点:(略)
六、获取:(略)
获取:(略)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略)块探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略)块探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等。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略)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略)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本次(略)块探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略))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月内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略)
2.拟出让(略)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略)(略)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5.出让(略)块探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6.本次出让(略)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7.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8.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略)站((略).cn/)、(略)站((略).cn/)、(略)(略)站((略).cn/)(略)(略).cn/ggzy/)发布变更公告。(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略)块探矿权出让文件》。
联系方式:(略)
(略)(业务咨询):(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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