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精密铸造产品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为
(略),分别对应1#(12t)、2#(12t)、3#(12t)、4#(8t)、5#生产线(3t),5条生产线共用净化炉,拆除现有2台5吨电炉、2台5吨保温包、1台80吨保温包,取消轧辊清洗工序,对现有模具烘干炉进行改造提高热利用效率。新增、淘汰、更换部分机加工及配套生产设备设施。
项目建成后由现有年产轧辊等冶金机械配件4万吨(年加工7万吨轧辊等冶金机械配件,其中厂内铸造、加工4万吨,加工外购半成品轧辊等冶金机械配件3万吨),增加到年产高精端轧辊等冶金机械配件8.5万吨(年加工11.5万吨轧辊等冶金机械配件,其中厂内铸造、加工8.5万吨,加工外购半成品轧辊3万吨)。
二、调试起止日期
本项目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于2024年8月1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09月10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反馈方式:
(略)
公示期间,关注本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
(略)域内居民、单位:
(略)
四、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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