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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章、
(略)公章、证照等遗失作废声明公开时间:33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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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章、证照等
遗失作废声明
2024年07月26日,
(略)人民法院根据车选兵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07月26日,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送达、
(略)及其法定代表人联系,
(略)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略)印章、证照、财产、财务账册等法定义务。
管理人现郑重声明:
(略)破产案件之日起,
(略)全部印章、证照等(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遗失作废,
(略)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依职权追究相关使用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略)管理人
二О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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