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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消防等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现对(略)(略)(略)(略))消防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询价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81122.5元
二、项目地点:(略)
三、项目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四、递交响应材料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略)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与采购人:(略)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六、询价响应时间
被邀请单位:(略)
七、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0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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