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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50号(宗地一、宗地二、地下空间),成国用(2016)第123、124、126号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9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略)在建工程。
评估价:48580万元。
起拍价:41293万元;保证金:45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说明:
(一)、单个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
1、土地坐落:(略)50(宗地一);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9359.31平方米;使用期限:2055年7月9日止;
2、土地坐落:(略)50(宗地二);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略)场);使用权面积:16464.83平方米;使用期限:2055年7月9日止;
3、土地坐落:(略)50(地下空间);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用地(地下商业、停车场);使用权面积:6466.10平方米;使用期限:2055年12月20日止。
(二)、(略)出具的评估报告(沪城估2024估字第00311号)中记载:
1、宗地规划要求:
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略)为CH08(21/211):(略),宗地面积为45792.4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25824.14平方米,宗地坐落于(略),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略)场)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略)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①号地块:12072.68平方米,③号地块:9359.31平方米;服务设施用地((略)场):4392.15平方米;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商业服务业用地:①号地块:不大于66399平方米,③号地块:不大于56155平方米;服务设施用地((略)地块:不小于3514平方米且不大于7027平方米((略)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建筑密度: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①号地块:不大于45%,③号地块:不大于45%;服务设施用地((略)地块:不大于45%;
建筑高度: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817米;服务设施用地((略)场):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层数不大于6层;
绿地率: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上述及土地利用要求以(略)规划管理局2014年7月8日核发的《(招拍挂)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集中持有商业物业建设面积不低于30%;受让人须出资建设并无偿移交给(略)政府19323平方米的返迁安置房、(略)(略)养老用房,并负责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至(略)政府指定单位:(略)
2、用地情况:
(略)
(略)
用地项目名称:(略)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1、
地字第(略)0224号
(略)地下空间利用
(略)用地(地下空间)
6466.10
2
地字第(略)0134号
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略)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略)场)
25824.14
3、建设工程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略)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平方米)
1
建字第
(略)043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部分)
(略)
-----
2
建字第
(略)0438号
(略)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略)
16778.95
3
建字第
(略)0402号
办公、商业、电影院及配套设施、(略)场(项目二期)
(略)(宗地一、宗地二、地下空间)
174189.15
4、建筑工程施工情况:
(略)
(略)
工程名称:(略)
建设规模
合同总价(万元)
1
(略)(略)
(略)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挖运、边坡支护、降水工程(深基坑阶段)
10.4米
2100
2
(略)(略)
(略)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16778.95平方米
6711.58
据该评估报告记载(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略)(建筑面积9284.0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4392.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6369.11平方米。
经实地勘查,已完工的建筑物为(略)内为毛坯状态。
5、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所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下)出让合同》(5101成2015出让合同第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B-017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意向竞买人可于参拍前至辅助机构查阅。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东至宝泰家园项目用地,(略),西至地质花园/上行东方项目用地,(略),该项目位于(略)八里(略),近二仙桥。
2、土地形状:地块形状规则度一般,总体近似梯形;
3、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为“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
宗地内为“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
4、土地使用期限;宗地一、宗地二使用期限至2055年7月9日止;地下空间使用期限至2055年12月20日止。
5、规划条件:所在物业拟建办公、商业、电影院及配套设施、(略)场,符合现有土地规划。
6、土地等级:商服用地四级。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根据《(略)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及评估报告记载:
1、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2、建筑物外观:建筑物总体呈矩形、外立面以外墙面砖为主、顶部为平顶;
3、建成时间、新旧程度及维护保养状况:建筑物于2018年初完成竣工规划测绘,目前新旧程度及维护保养状况均较好;
4、设备设施:建筑物内安装一部电梯,并配有水、电、消防、通风设施;
5、房型及功能分布:建筑物地上1-4层为(略)场、社区养老设施用房,地下1-3层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设备用房、(略)场等;
6、装饰装修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7、房屋实际用途及现状:房屋实际用途为(略)场、养老设施及配套,目前使用状况为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不排除现状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2、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鉴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额1‰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限六个月仍未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剩余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目前仍未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因此,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该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不要盲目竞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略)支行,账户:(略)(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9月6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9月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朱老师、(略)邢老师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8月13日


四川(略)在建工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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