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一、投诉事项
(略)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相关科室购置吊塔吊桥采购项目(
(略):〔230001〕FDGJ〔GK〕
(略),包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4月30日;第一次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4月30日;变更后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5月16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中标结果变更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专家委员会二次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专家委员会二次评审参数判定(不满足,但我司中标产品科曼M7最大安全承重为800Kg,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吊塔的最大宣称承重≥300kg,不应被废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中标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
(略)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关于本项目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
(略)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
(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非二次评审,质疑答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
(略)《情况说明》、
(略)《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采函〔2024〕362号〈调查取证函〉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专家评审核实,采购文件要求的“宣称承重”为“最大工作承重”,
(略)投标产品科曼M7吊塔悬臂最大工作承重为200kg,不满足采购文件合同包4急诊监护室及急诊门诊抢救室吊塔(
(略))具体技术(参数)“★最大宣称承重≥300kg”的技术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详细评审表(表三)技术参数3“任意一条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
(略)投标无效。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略)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王乃强
【打印本文】【关闭】
相关附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沈燕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617_URiH2p.png) |
【联系电话】 |
13295602770 |
【客服微信】 |
13295602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