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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95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投诉人:(略)(个体工商户)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黑龙江技师学院
地址:(略)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技师学院箱式变电站采购项目((略):〔230001〕230301〔CS〕(略))(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5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4月28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4月28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成交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函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证,(略)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略)信息为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10.01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经向该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略))中“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规定,(略)数据提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略)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9日
责任编辑:王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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