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G4216
(略)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行洪论证二批次需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地点:
(略)
(三)工作内容:完成1个工点排洪工程专项设计工作;2个工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表1排洪工程专项设计统计表
(略)
名称:
(略)
备注
1
则祖村弃土场
/
表2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统计表
(略)
名称:
(略)
审批级别
1
芦稿弃土场排洪工程
“三州”
2
则祖村弃土场排洪工程
“三州”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二)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的涉河项目设计业绩和涉河建筑物(或构筑物)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评价(或洪水影响评价)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材料(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专家组评审意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均需附至少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单位:
(略)
(五)工期:收到工作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资料(则祖村弃土场排洪工程设计报告(送审稿);芦稿弃土场排洪工程和则祖村弃土场排洪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咨询意见);
(六)本次采购总价限价为人民币27.5万元。
(七)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八)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
(略)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
(略)
5、单位:
(略)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评审方式:
(略)
(十一)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
(略)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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