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
(略)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
(略)址:https://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
(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1;建筑面积:293.22㎡,规划用途:住宅。)
评估价格:
(略).33元;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加价幅度:
(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咨询联系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略)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
(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4、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
(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具体情况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说明: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处置后执行法院可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10日之前缴纳,
(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
(略)上付款方式:
(略)
2、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西安
(略)城东支行;
(略):
(略)(略)。
3、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略)
法院咨询电话:
(略)(谭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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