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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115破20号上海喆港停车场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喆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拍卖公告第三次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1日10时至2024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略)(略))(处置单位:(略)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略)的破产财产:(略)100%股权,按现状拍卖起拍价40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加幅度40,000元/次。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未经评估机构评估,(略)股权价值、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略)的账册和经营资料,无法判读是否实缴出资。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一旦参拍,视同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全部知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股权是否可以适格受让等)、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税费(印花税、增值税)、现有价值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2)管理人在工作中未接管到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资协议、出资证明、股权权属资料、(略)印鉴和证照等),不完全掌握影响股权过户的权利限制情况,不能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物任何物品或资料。
3)(略)股权,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或者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本次拍卖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发布起满5日,视为已通知。
二、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在阿里资产-(略)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竞买人竞买前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过户交付,过户是否成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不存在、名称:(略)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略)股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等。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8.若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略)分红派息,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前的(含当日),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后的,买受人享受其对应股票的分红、派息权利。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开具发票的事项。
9.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五、优先购买权人
1.(略)其余股东在同等交易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拍卖公告要求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略)技术部门,(略)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权属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权属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物存在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略)收取,付费方式:(略)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略)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五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055
开户行:(略)上海分行营业部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登记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作任何担保。
2.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转让手续及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作登记转让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4.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刘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管理人所有。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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