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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市场监督工程、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和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略)
按照齐齐(略))要求,为做好2024(略)场监督工程、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和医药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正式开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二、各推荐单位:(略)
三、各单位:(略)
四、市场监督工程、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的《黑龙江省工程(略)场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按照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通知中的《黑龙江省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执行。(略)“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另外,按上级要求从今年开始,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学历佐证材料原件。
五、从今年开始,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文件;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学从不一”问题,执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
六、(略)上进行申报。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略)”进行操作,IP地址:(略)
七、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略)
八、用人单位:(略)
九、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本专业职称最高层级须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受聘年限,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十、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根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十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略)
1.单位:(略)
2.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略)
3.拟评审人员名册。
(二)申报人员呈报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以“基层”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略)
2.《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3.连续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继续教育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略)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事业单位:(略)
5.现任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6.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核岗材料或突出贡献人员认定表。
9.事业单位:(略)
10.单位:(略)
副卷材料(B卷)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转化证明、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按顺序装袋。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
3.《申报材料目录》((略)中打印)贴在材料袋正面。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个人档案归所在地组织部管理的,相关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由所在地组织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组织部的印鉴。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略)顺序排列装订(除评审表外需装订成册),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评审表》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无漏项。
十三、报送材料地点:(略)
联系人:(略)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及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的,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附件:1.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2.流动人员审查表
齐齐(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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