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4〕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略)00),现需征收
(略)洪塘村、龙泉村及新厝村集体土地47807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周边绿化工程(一期)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略)
征地单位:
(略)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周边绿化工程(一期)
公园与绿地
18511
(略)洪塘村
(略)人民政府
2804
(略)龙泉村
26492
(略)新厝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
(略))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
(略))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
(略))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
(略)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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